首页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