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