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