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五条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