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境内上市后3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

尚未盈利的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减持安排需符合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