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试点企业的发行条件及审核核准程序 第十条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试点企业的发行条件及审核核准程序 第十条 试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若干意见》规定的条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还应当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还应当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申请发行股票的试点红筹企业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中国证监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依法审慎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