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备案 第四条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备案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