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二条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二条 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对工作人员、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诊所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引用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