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备案 第八条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备案 第八条 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