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十四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