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六)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