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