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