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