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