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