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应当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停止抽取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在10日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