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库共享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库共享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