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一、 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凡不具有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一、 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凡不具有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