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七、

七、 加强履职回避管理,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严格执行公务回避规定,细化发行审核工作中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审核人员存在持有发行人股票或者其亲属在发行人、有关中介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发审委委员存在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明确回避事项操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及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保障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