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一、
一、 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对于健全直接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战略意义。
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应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着眼中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的特点和需求,丰富产品和制度供给,发挥公开市场优势,坚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续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二是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强化主办券商组织交易的功能,稳步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三是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全国股转系统应逐步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挂牌公司成长为优质企业,同时着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四是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完善现有制度,强化风险控制能力,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