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5. 发审委委员所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作为发行人再融资发行对象的。 三、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三、 5. 发审委委员所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作为发行人再融资发行对象的。 三、 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 发审委委员上任首日,需填报回避申请表,对照应当回避的情形提出自己应当回避的项目,并及时更新。 (二) 安排发审委委员分组参加具体审核工作时,根据委员填报的回避申请表,明确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况。 (三) 审核材料分发后,发审委委员应当迅速阅读材料,对照材料的具体内容再次核对是否需要回避;如需回避,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四) 召开发审委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发审委委员应当填写是否与发行人接触的有关说明;如有接触,必须回避。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