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一、 发审委委员在参与发行审核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发审委办法》中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六)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六) 一、 发审委委员在参与发行审核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发审委办法》中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亲属,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