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加强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和交易连续性,避免对证券交易场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造成不当影响。

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分支机构是否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是否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的具体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