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规范开展营销活动;

充分了解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

履行反洗钱义务;

对投资者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划转与证券交易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

保障投资者交易的安全、连续;

开展投资者教育;

防范违法违规证券交易活动;

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等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