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选聘管理机制,加强背景调查工作,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业务或者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

证券公司更换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情况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合规培训、年度考核、强制离岗、离任审计等措施,强化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