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七十九条 证券公司以外的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接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托管其证券,或者申请成为结算参与人为客户办理证券和资金的…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