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第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第十八条 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