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根据职责或授权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