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5年) 第五条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线索的,“吹哨人”应当准确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吹哨人”为单位的,应当准确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吹哨人”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以捏造或歪曲事实等方式诬告陷害、敲诈勒索。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