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