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四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公报和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刊等媒体上公开。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