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承诺实施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正的内容。

当事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承诺实施部门可以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当事人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