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应当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调查通知书复印件;

立案告知书复印件(如有);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复印件(如有);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案件不存在不得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情形的详细说明及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投资者总体损失(如有)的评估情况及其依据、标准、方法,以及投资者损失赔偿方案;

当事人具有交纳承诺金能力的说明及相关材料;

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范围及当事人拟对其采取的内部追责措施(如当事人为单位);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