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由专门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部门(以下简称承诺实施部门)负责,与中国证监会案件调查部门(以下简称调查部门)、中国证监会案件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审理部门)相互独立。
受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签署承诺认可协议、中止或者终止案件调查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决策。
受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签署承诺认可协议、中止或者终止案件调查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