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诺金数额的协商确定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在考虑《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因素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赔偿投资者的,承诺金数额可以不包括已向投资者赔偿损失的金额,但是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赔偿证明材料:

受偿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赔偿金额明细及凭证;

受偿投资者本人签署的谅解书;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