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者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终止的,已交纳的承诺金不予返还,但在中国证监会恢复对该案件的调查、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抵扣行政罚没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