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讨论决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过程中的申请受理、签署承诺认可协议、中止或者终止案件调查等重大事项,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