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

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

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

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募集期间;

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