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资产管理计划聘请专业服务机构等事项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除外。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产品结构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管理费率。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产品结构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管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