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应当为依法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