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约定不聘请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保障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准确、合理界定托管人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职责,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