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四十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四十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确保其投资杠杆水平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 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