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 第三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 第三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所持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应当与投资者所持的同类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