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名单与认购金额、资产缴付证明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规则,明确工作程序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