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的授权管理体系,明确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对相关机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符合法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方式。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对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估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更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