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复核机制,通过规范渠道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还应当定期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