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 第四十八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披露文件: 第四十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除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合同外,还应当制作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详细说明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运作情况,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各类… 第五十条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 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五十二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及净值计算等出具意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