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业务主体 第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业务主体 第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销售或者推介资产管理计划。 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销售或者推介资产管理计划。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