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相关业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制度,对经纪、自营、做市、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